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软件园和软件出口基地建设(《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章第一条)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依法在浦东新区建立投向软件产业的各类投资机构(《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章第五条)
浦东新区对软件企业和新区审批权限内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享受快速、高效的审批程序(《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章第八条)
企业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再开发后出口的,经海关核准,对该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采取适当保税措施或按加工贸易办法办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
财政政策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可补贴7%,其中外高桥保税区注册经营的上述企业,其实现的利润总额在第三、四年减半补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九条及《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十五"财政政策的通知》);
其它类型企业可享受从经营年度起二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财政补贴7%,第三年补贴3.5%,第四、五年补贴2.5%(需加入保税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外高桥保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十五"财政政策的通知》
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可补贴4%,其后二年可减半补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七条);
对上海浦东软件园内企业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可补贴4%,第四至第八年减半补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八条);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年内实现的增加值可补贴4%,其中外高桥保税区注册经营的上述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的补贴可延长一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九条);
区内其它类型企业销售产品实现的增加值可补贴3%(加入保税区交易市场)
对上海浦东软件园内企业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其三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可补贴5%,第四至第八年减半补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八条);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可补贴5%,其中外高桥保税区注册经营的上述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的补贴可延长一年(《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章第十九条);
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的企业,其二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可补贴5%,后三年减半返还(条件:租赁或自建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 )
其它补贴政策
契税补贴:软件生产企业生产用房契税财政补贴50%(《浦东新区"十五"期间科技发展优惠措施》第四类第四项第四条)
其它:对软件企业使用新区软件产业技术增值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服务费给予30%的补贴(《浦东新区"十五"期间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企业因申报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给予70%的补贴(《浦东新区"十五"期间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过CMM认证的企业,扣除上海市相应补贴费用后,新区对通过CMM2级认证的企业,补贴余额的30%,对通过CMM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补贴余款的50%(《浦东新区"十五"期间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口软件产品贷款贴息,企业如取得单笔合同超过50万美元出口订单,并取得银行贷款的,新区给予为期一年的30% 贷款利息的贴息(《浦东新区"十五"期间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区内企业均可设立外汇现汇帐户,并可将外汇资本金帐户和结算帐户的外汇划转使用(参见《保税区条例》);
区内企业贸易项下的收付汇不实行非保税区的结售汇制及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参见《保税区条例》);
企业税后利润可自由兑换外汇汇回境外投资方(参见《保税区条例》)
人才政策
软件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不受额度限制,由企业自主决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章第三十条);
软件企业中,外省市员工和出国留学人员可优先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问题(《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章第三十二条);
软件企业员工因公出国,可按"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章第三十六条);
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经市信息办报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章第十五条)
